一句话结论:拒绝签字本身也是一种事实,如实记载就够了,不要追着签也不要替他签。
先弄清原因
常见的三种原因:一是对记录内容的表述有异议;二是对决议本身持反对意见;三是程序上有其他诉求。前两种属于内容问题,应当先核对记录是否写准;第三种往往超出记录本身能解决的范围。
分别处理
- 认为记录有误:当场或会后复核,确有错误则更正后重新送签
- 对决议持反对意见:可以在签字旁注明『对第 X 条持反对意见』后再签
- 明确拒绝签字:在记录上注明『某某经送签,拒绝签字(时间)』,并由两名在场人员签字见证
- 长期拒不配合:按单位制度处理,必要时报上级或按公司治理规则处理
不要做的事
不要代签,不要空白处留白等以后再补,不要把『拒绝签字』记成『未及签字』。这三种做法都会把一次清楚的情况变成一笔糊涂账。
记录怎么写
推荐写法:『本记录于 X 年 X 月 X 日送某某签字确认,某某对记录内容未提出异议,但拒绝在签字栏签字。情况由某某、某某见证。』简洁、客观、可核。
事实清楚,比签字齐全更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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